学术研究

研究成果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研究 -> 研究成果 -> 正文

姚建宗:论法律的应用实践及其实践理性原则

2022年11月24日 00:00

点击次数:

【作者】姚建宗;

【来源期刊】《法学论坛》2022年第4期;

【摘要】法律的应用实践是社会活动主体,即享有一般“私权”意义上的普通主体和行使“公权力”意义上的特殊主体,依据法律行使权利或职权、履行义务或职责并承担责任的“依法办事”的“合法”行为与活动。普通主体从事法律的应用实践必须遵循的实践理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利己不损人原则、理性克制原则、合作共赢原则。特殊主体从事法律的应用实践必须遵循的实践理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权力谦抑原则、尊重权利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常识常情常理原则、人文关怀原则、配合协作原则。

【关键词】法律的应用实践;普通主体;特殊主体;实践理性原则;

  • 附件【download.pdf】已下载

关闭

返回列表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

邮编:570228

电话:0898—66279396

版权所有@海南大学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