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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波、夏清明:党内立规主体的设置及其放权配给

2022年11月24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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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波、夏清明;

【来源期刊】《广西社会科学》2022年第3期;

【摘要】党内立规主体的合理划分及其未来走向不仅事关党规体系和党规制度体系建设,更关乎党的统一意志的体现和党的重大政治主张的贯彻执行。党内立规主体具体包括完全立规主体、有限立规主体、授权立规主体、批准立规主体、试点立规主体和联合立规主体。党内区域治理法治化、党规国法良性互动和实事求是依规治党是党内立规权下放的法理基础与现实需求。但在党内立规权下放后,党内立规主体还存在一些实然问题,诸如“基层党建”的外延不明确、党内立规主体有待澄清、联合党规解释主体不统一、授权领域是“等内等”还是“等外等”、试点党规能否突破上位党规之规定、如何化解“四对矛盾”,等等。为了保障党内立规主体能够发挥制度效能,仍需从供给之维、前置之维和后置之维予以规范,从制度端与人才端、权限端与主体端、解释端与审查端发力,进而为党内立规权下放至设区市的市委提供经验,促进党内法规的体系化真正落到实处。

【关键词】党内法规;党内立规主体;党内立规权;党内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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