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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震宇、王崇敏: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治化构造

2017年12月07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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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震宇、王崇敏: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治化构造

【作者】 刘震宇,海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王崇敏,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文献来源】《当代法学》;【摘要】 我国初步建立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范体系和制度体系,明确了规划、审批、登记以及用途管制等管理制度。但由于规划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批管理滞后、登记管理制度不完备以及退出和流转制度缺失等原因,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着一户多宅、宅基地闲置以及隐性交易等乱象。应当坚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协调统一、权力谦抑等原则,通过完善规范、健全规划、规范审批、强化登记以及建立流转和退出机制等途径,实现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治化构造。【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 管理规范; 管理制度; 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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